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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游戏设定集”为什么会在中国被打码?

毛毛王
大事件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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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波兰游戏商CD Projekt RED开发,于2015年上市的《巫师3》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在国内也有着很高人气。游戏设定集《The World of The Witcher》在2015年5月出版,今年由新星出版社引进推出简体中文版,名为《巫师的世界》。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近日第一批书到达读者手中后,却出现了不愉快的声音。

《巫师3》游戏的ESRB分级为M级,为“适合17岁和以上玩家”。游戏中有比较多的裸露镜头,与系列游戏较为成人化的世界观一脉相承,这些元素在设定集中也不可避免。但12月26日晚,微博用户“vv邹-雄性成年避难所居民”发了一条微博,配有几张书中的女性裸体插画,上身露点的部分都被打上了黑色条码。

这种打码影响了这位玩家的阅读体验,他表示:“我一成年人。正版渠道买的,凭什么给我打码?人体艺术封面也不见打码啊。怕我把持不住吗?”

截至12月27日晚23:00,这条微博已经被转发1900多次,不少网友留言称“不可思议”“以后不买中文版设定集”。同时有人开始对出版方新星出版社攻击批评,并有分销商表示可以无条件退货。

一本国外引进的设定集被打上了码,究竟是谁的锅?与此同时,为什么有些出版物可以大大方方地放置裸体和露点图片,有些却不行?下面我将从相关政策、出版社的立场等几方面,试着给大家提供一个看待此事的视角。

● ● ●


图书作为一种出版物,尽管销售的目标可能是小众群体,但发行时能触及的是绝大多数人,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因此相关法规和惩罚也是非常严格。

围绕露点是否要打码,一个常识性的认识是: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出版物,不应该出现在公共领域。关于这一点,国家也有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淫秽”和“色情”虽然总是出现在一起,但在规定中是两个概念。


按照国家规定: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㈠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㈡公然宣扬淫秽色情形象;

㈢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㈣具体描写强暴、色情或者其它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㈤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㈥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它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㈦其它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而色情出版物的定义是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上文㈠至㈦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你很难说微博引用的三张图片是不是“普通人不能容忍的”“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因为“普通人”这三个字本身就缺乏一个明确的定义,而它的解释权,在行政部门手里。

有的同学可能说了,这本书是艺术作品。那些世界名画不也有露点吗,我还在一些书的封面上见过露点呢。

《笨牛人体艺术摄影》,岭南美术出版社,2002年。书上原本没码,这个码是我社打的——自2009年七部委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后,国家对网络图片的监管更加严格。



国家对艺术作品确实有特殊规定:

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它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

即使有疑似淫秽、色情的问题,但只要同时是有艺术价值的艺术作品,就没有问题了。所以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巫师的世界》是不是一本艺术作品集?

这仿佛又是一个“看解释权在谁手里”的问题,但它并非无迹可寻。

我们来看《巫师的世界》的版权页部分,左上角“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的第四行末尾出现了“G898.3-49”。

《巫师的世界》版权页《巫师的世界》版权页

这是我国图书馆和情报单位普遍使用的综合分类法,用于出版物的分类和检索。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数据中心根据出版社提交的申请材料划分。

G898.3表明了这本书的分类所在。其中,G代表“文化、科学、教育、体育”大类,G8代表其下的“体育”类,G89代表再下一层的“文体活动”类,G898是“游戏”类,到G898.3则是代表了“电子游戏”类,在国内的图书出版领域是个很不常用的分类。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p152《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p152

在玩家眼中,《巫师的世界》虽然是一本艺术设定集,但它没有被分到艺术类。这也不难理解,如果看过书的内容,会发现它和我们通常认识的艺术设定集不太一样,文字的比重很大。不了解的人很难一眼看出书中文字和图片的关系——文字是图片的说明?还是图是文字的插图?这也不能说是出版社的责任,因为英文原书即如此。

相近的例子我们可以看看山东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最后生还者》(The Last of Us)官方设定资料集,这本书的文字比例比《巫师的世界》要少一些,它的分类是G899——其他文体活动类。

《最后生还者》版权页《最后生还者》版权页

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血源诅咒》官方艺术设定集,基本都是图,很少有文字。符合我们对艺术画册的一般认识。

而它的分类在J类(艺术类)下的J238.2——漫画。你没看错,它和德国漫画《父与子》是一个分类。国内大多数这类设定集都被分在J238(各国绘画作品)下的各种子类:漫画、连环画、卡通、组画等等。

《Bloodborne官方艺术设定集》版权页《Bloodborne官方艺术设定集》版权页

分类的混乱,固然有出版社申请材料偏差、相关责任人不了解内容、为了方便销售等原因在里面。但也凸显了游戏及其周边产品不被大多数人了解的现实。拿《巫师的世界》子分类G898.3(电子游戏类)来说,我问了两个做图书出版的朋友,让他们在内部系统中查询这个分类,结果都没有,说明平时基本用不到这个分类。

来自国内某出版社的内部系统查询,该社是我国最早的一批出版社之一,没有G898.3分类来自国内某出版社的内部系统查询,该社是我国最早的一批出版社之一,没有G898.3分类

抛开暧昧的分类不谈,“设定集”这个概念,在传统大众的认识中也是陌生的,处在“艺术”与“非艺术”的边缘地带,加上前面提到的“淫秽、色情”与“非淫秽、色情”的认定边缘,这些模糊地带的叠加使得《巫师的世界》中图片的违规认定,处在一个极其微妙的状态,也让出版社陷入一个比较危险的境地。正如一位常做漫画的编辑朋友所说:

“审查的尺度,你懂的。想抓你的话,不怕没有理由。”

对出版社来说,假如某书被认定违规,轻则罚款、强制下架,无法再次出版;重则相关责任人——上至社长下至责任编辑都会被追究责任。类似的例子可以去搜索“令人战栗的格林童话”“我是黎智英”,都是出版行业的著名事故,这里简要介绍一下,不做展开:

2010年,《令人战栗的格林童话》被业界认为是“情色版”格林童话,该书已从国内新华书店全面下架。
2011年,珠海出版社出版了《苹果日报》前社长黎智英的自传——《我是黎智英》删减版。出版社牌照被吊销,全员转岗,高层几乎全部被撤职,珠海出版社成为历史。

《巫师的世界》中的图片倒不至于导致出版社吊销牌照,但我有不少在出版社的编辑同行表示就算要打码,也可以打得更有技巧一些,比如马赛克等。新星出版社在处理《巫师的世界》中的图片时,用80%黑的矩形黑条遮挡了敏感部位,采用了最为保险谨慎的方法来自我审查。

鉴于所有版权引进的图书,在出书之前都要给原版权人(法人)核定内容,经对方同意后才能出版。对打码一事最有发言权的,应属原书的版权方——也就是位于波兰的《巫师3》开发商CD Projeckt RED。我们现在手里能拿到这本书,就说明CD Projeckt RED同意了这种修改,这无疑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我早年和希腊的出版社有过一些接触,知道像希腊、波兰这种欧洲小语种国家非常重视本国文化的对外推广。他们的驻华大使馆了解中国国情,会积极联络输出本国的文化版权,给予一些支持,如代为支付翻译费用等。也会居中协调版权引进方和输出方的矛盾,促进理解。

这不仅仅是一种海外文化的输出,也是一种游戏文化在国内的输出、扩散。新星出版社曾出版过“魔兽”“刺客信条”系列小说,不能说是毫无经验或是不懂游戏的人在做玩家爱看的书。打码这种妥协的背后,更像是中国社会的儒家文化惯性在产生作用,因为法律的制定一定程度依托于整体社会认知和文化,且必然落后于文化和时代。时至今日,你拿一个断臂维纳斯的照片给有一些人看,对方可能也会觉得“辣眼睛”,要捂脸跑掉。社会对游戏和艺术的理解,在进步,也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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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毛王
寡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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